我有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和一个个体工户,两个经营范围有重叠并且是一个法人且同一经营地址。现在出现个体工户开出的发票被税务专管员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开票需要补交93万元的发票额的税金,税务专管员找到我向我索要两万元好处费后说将93万的额度降低至28万,让我补交28万的税款,请问专管员这样操作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成犯罪他的罪责会有多大?
税务专管员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税务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并以此作为减少税款的条件,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罪责大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认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7 08:54:44 回复专业解答保险诉讼管辖权确定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当事人没开庭就撤诉,诉讼费可退。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裁定准许后,会按规定退还一半诉讼费。当事人要关注退费流程,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财务审核后按程序退费到指定账户。
专业解答财产性案件诉讼费按分段累计方式计算。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等,依金额范围不同适用不同比例。
专业解答法院诉讼的诉讼费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离婚案件每件50至300元等;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也有各自收费标准。
专业解答若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可从三方面应对。一是审查诉讼时效起算点,查看被告计算有无错误,因履行期限不明确等因素,起算可能不同。二是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中断时效,不可抗力等会导致中止,有相关证据应及时提供给法院。三是若不存在时效问题或有时效中断、中止情况,可请求法院驳回被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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