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不算结案,认定书出具只是处理事故的重要环节,赔偿等所有问题解决完毕才真正结案。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后,对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划分作出的认定文件,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出具认定书后,赔偿等后续问题可能仍存在。若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认定书出具并非结案标志。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你对赔偿、责任认定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并非结案。它是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后,对事故成因和责任划分作出的认定文件,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
2.出具认定书后,赔偿等后续问题可能仍待解决。若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可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只有赔偿等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完毕,该起交通事故才真正结案。所以,认定书出具只是处理事故的重要环节,不能作为结案标志。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基于现场勘查和调查,对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的认定文件,其作用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认定书出具并非意味着结案,后续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当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时,可通过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一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只有当赔偿等所有问题都处理完毕,该起交通事故才真正结案,认定书出具只是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提醒:交通事故赔偿协商和处理过程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可自行协商签订赔偿协议解决赔偿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交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三)当事人也可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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