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起诉是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时应作出的决定。其后果包括对被不起诉人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以及涉及财物处理、赔偿和被害人救济等方面。
1.对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得到一定恢复,无需承受刑事审判压力。若被错误拘留、逮捕,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3.对于侦查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解除相关措施。
4.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建议被不起诉人及时关注财物解封情况,依法申请赔偿;检察院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对于被不起诉人,人身自由获得保障,在押人员会立即释放。且其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能得到一定恢复,不必再承受刑事审判的压力。
(2)刑事诉讼程序由此终结,案件不会再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节省司法资源。
(3)被不起诉人若在侦查中有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会解除相关措施,使其财产恢复正常状态。
(4)如被错误拘留、逮捕,被不起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相应补偿。
(5)被害人若不服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被不起诉人若涉及财物解封等问题要及时跟进,被害人不服决定需注意时效规定,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被不起诉人的建议:若被绝对不起诉且在押,应要求立即释放,恢复自己的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若财物在侦查中被查封、扣押、冻结,可要求解除相关措施。若曾被错误拘留、逮捕,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对被害人的建议:若不服绝对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1.绝对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存在特定情形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被不起诉人若在押需立即释放,名誉等权益恢复,免予刑事审判压力,诉讼程序终结。
3.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要解除相关措施,曾被错误拘留、逮捕可申请国家赔偿。
4.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结论:
绝对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会被立即释放,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得以恢复,诉讼程序终结,财物解封,被错误拘留、逮捕可申请赔偿,而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检察院应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立即释放,不用再承受刑事审判压力,名誉权益能得到一定恢复,刑事诉讼程序也到此结束。同时,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会被解除相关措施。若被不起诉人之前被错误拘留、逮捕,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不过,若被害人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绝对不起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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