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属于无效。其形式要件之一就是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实质要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都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
2018-04-15 01:49:0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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