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部分被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集体可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国有土地部分被征用用于项目建设后,剩余土地仍属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
(三)实际中土地权属以登记和证书为准,若对剩余土地权属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四)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属分情况而定。集体土地部分征用后,剩余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国有土地部分征用用于特定项目后,剩余归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
3.实际中土地权属以登记和证书为准。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结论:
土地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属分情况而定,集体土地剩余部分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剩余部分归国家。有争议可先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性质不同,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属也不同。集体土地部分被征用,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可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土地部分被征用用于建设后,剩余土地依旧属于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实际操作中,土地权属以登记和证书为准。若对剩余土地权属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政府处理。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可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如果您在土地征用及剩余土地归属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土地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属分集体和国有两种情况确定。集体土地部分征用后,剩余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国有土地部分征用用于特定项目后,剩余仍属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
2.实际中土地权属以登记和证书为准。若对剩余土地权属有争议,先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部分被征用后,剩余土地归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集体可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在某农村地区,部分土地被征用于建设工厂,剩余土地仍由村里集体管理使用。
(2)国有土地部分被征用用于特定项目建设后,剩余土地仍属国家所有,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例如城市中部分国有土地被征用来建学校,其余土地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
(3)实际中土地权属以土地登记和相关证书为准。若对剩余土地权属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遇到土地剩余权属争议,要及时关注土地登记和证书情况。不同争议情况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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