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侵权,若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道路上挖掘后未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他人受伤,施工人要担责。
(2)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像窨井盖缺失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管理人需负责。
(3)建筑物等倒塌、塌陷,通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若因所有人等原因导致的,由所有人等承担责任。
提醒:施工单位施工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管理人要尽到管理职责。不同施工侵权情形责任承担不同,遇到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若造成他人损害且无法证明已做到这些,需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方案,施工时严格执行,安排专人检查标志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二)窨井等地下设施管理人要尽到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维护,若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证明尽到职责,需担责。
(三)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塌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质量,做好质量检测。
(四)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由相关人员担责。相关人员要对设施合理使用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若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已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需担责。
2.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他人受损,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要担责。
3.建筑物等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担连带责任,能证无质量缺陷除外。
4.因相关人原因致建筑物等倒塌、塌陷伤人,由相关人担责。
结论:
施工侵权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形确定责任主体,地下设施施工侵权和管理侵权分别由施工人和管理人担责,建筑物等倒塌塌陷侵权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担责,特殊原因导致的由相关责任人担责。
法律解析: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进行地下设施施工,若施工人不能证明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需对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要担责。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通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质量缺陷;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导致,则由这些相关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施工侵权责任认定有多种情形和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施工侵权相关问题难以判断责任归属,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施工侵权责任承担区分不同情形。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致他人损害,若施工人无法证明已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需担责;窨井等地下设施致损,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要担责。
2.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质量缺陷。若因所有人等原因导致倒塌、塌陷致损,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担责。
3.解决措施与建议:施工人施工时应规范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留存证据;地下设施管理人要定期检查维护,保留管理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确保建筑质量,加强质量管控。所有人、管理人等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侵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