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完成后不存在效力丧失情况,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实现,该执行案权利义务完成。
1.再次申请执行情况: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或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3.执行状态: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正常结束,并非执行效力丧失。
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完成后不存在效力丧失情况,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已实现,该执行案权利义务完成。
(2)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或掌握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3)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文书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提醒:
申请执行有时效限制,需留意时效计算。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已实现,该执行案权利义务完成。
(二)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或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三)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计算方式如下: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强制执行完成后不会丧失效力。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达成,该执行案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2.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或有新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符合条件时能再次申请执行。
3.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按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情况计算起始日。执行完毕是程序正常结束,非执行效力丧失。
结论:
强制执行完成后不存在效力丧失情况,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正常终结,不过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解析:
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已达成,该执行案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或掌握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满足条件时能够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情况计算起始日期: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执行完毕属于执行程序正常结束,并非执行效力丧失。如果大家在强制执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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