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能单独主张,而是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是因为其并非独立赔偿项目。
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里,若受害人因侵权致伤残或死亡,其需扶养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与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通过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来获得这部分费用。
3.所以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诉求时,要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一并主张。
建议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被抚养人与受害人关系证明、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证明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顺利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相应赔偿金中。
法律分析:
(1)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是独立赔偿项目,而是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中。这意味着它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赔偿项目来主张。
(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当受害人因侵权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其需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可通过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来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
(3)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整体诉求时,包含在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一并主张,不能脱离这两者单独提出。
提醒:
在主张赔偿时,要注意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合理纳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避免单独主张不被支持,不同案情赔偿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时,若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先明确其不独立单列。将其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关联起来,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把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其中。
(二)在起草赔偿诉求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时,直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项目下阐述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情况,如被抚养人的身份、抚养年限等,表述该项费用是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包含了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能单独主张,它并非独立赔偿项目,而是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
2.人身损害赔偿案里,若受害人因侵权伤残或死亡,其需扶养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可通过主张残疾或死亡赔偿金涵盖此费用。
3.处理侵权损害赔偿诉求时,应将该费用包含在对应赔偿金中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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