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罚款2000元;二(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罚款200元;三(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罚款200元。
2018-04-13 23:36:42 回复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广西高速超速扣分细则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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