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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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分配继承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且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有遗嘱时按遗嘱分配财产,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2)法定继承有明确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提醒:订立遗嘱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应依法依规分配财产,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一)处理财产分配继承时,先查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则按遗嘱分配财产。
(二)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优先继承财产。
(三)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财产分配继承分法定和遗嘱两种,遗嘱继承优先,有遗嘱按遗嘱分配。
2.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也算;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4.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分配,但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结论:
财产分配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按特定顺序进行。
法律解析:
在财产分配继承中,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法定继承则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会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对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如果您在财产分配继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财产分配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有遗嘱时按遗嘱分配财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建议在处理财产继承时,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纠纷。继承人应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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