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和营养费赔偿需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固定为三个月;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司法实践多按每天一定金额算,不同地区标准在20-50元/天,三个月大致在1800-4500元。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受害人应积极收集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意见等证据。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尽力提供近三年收入数据。在赔偿协商或诉讼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赔偿金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误工费的计算取决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若误工时间固定为三个月,对于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里,一般按每天一定金额标准算,不同地区标准有别,通常在20-50元/天,按三个月90天算,大致在1800-4500元。最终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误工费计算
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三个月的误工费;若无固定收入,先尝试计算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再以此计算三个月误工费;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三个月误工费。
(二)营养费计算
参照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给出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司法实践里,一般按每天20-50元标准计算,按三个月90天算,营养费大致在1800-4500元,最终赔偿金额依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误工费:误工时长固定为三个月,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算。
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司法中一般按天算,各地标准不同,多在20-50元/天,三个月约1800-4500元。最终赔偿依证据和实际情况定。
结论:
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为三个月固定;营养费按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每天20-50元标准计算三个月大致在1800-4500元,最终赔偿金额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紧密相关。误工时间固定为三个月,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多按每天一定金额计算,不同地区标准有别,通常20-50元/天,三个月约1800-4500元。不过,最终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涉及误工费和营养费赔偿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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