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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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双方感情还好,只是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提诉求,男方可和女方沟通,了解其住房需求,找折中的解决办法。
2.若女方已起诉离婚,男方不想离,可在庭审说夫妻感情没破裂,列举感情好的事实,让法院驳回女方诉求。
3.若男方也想离,要按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有无婚前财产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面对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的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感情尚可时可协商;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想离可表明感情未破裂,想离则按法律分割共同财产并依约定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当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表达诉求,若感情尚可,双方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有助于维护婚姻稳定。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想离,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男方列举感情良好事实有利于驳回女方诉求。若男方也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法律规定,有婚前财产协议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样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对婚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面对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表达诉求的情况,若双方感情尚可,男方应积极沟通协商,了解女方住房需求与期望,寻找折中的解决办法,避免矛盾升级。
2.若女方已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想离婚,可在庭审中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列举感情良好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女方诉求。
3.若男方也想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同时,需明确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协议等约定,按约定和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男方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积极沟通,若涉及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1)当双方感情尚可,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表达诉求时,男方与女方的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交流了解女方对住房的具体需求和期望,进而寻找折中的解决方案,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2)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想离婚,可在庭审中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并列举双方感情良好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女方离婚诉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3)若男方也想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同时,要查看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协议等约定,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双方感情尚可,女方以不买房就离婚表达诉求时,男方应积极与女方沟通,详细了解其对住房在位置、面积、价格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和期望,共同探讨如先租房、购买小户型房屋等折中的解决方案。
(二)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想离婚,在庭审中要清晰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比如列举双方日常相互关心、共同度过困难等感情良好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女方诉求。
(三)若男方也想离婚,要先确定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协议等约定,然后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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