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车险上路被撞,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处理情况不同。未交交强险上路被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会被交管部门扣车,直至按规定投保,同时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二倍罚款。事故赔偿上,即便对方全责,本车无交强险无责赔付;若己方有责,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未交商业险,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自担。
为避免此类情况,车主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这是上路的基本要求。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商业险,降低风险。若发生事故,要积极配合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未交交强险上路被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会被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直至其按规定投保,同时会被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2)在赔偿方面,即便对方全责,本车也无法获得交强险无责赔付。若己方负有责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
(3)未交商业险,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当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时,超出部分需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提醒:上路前务必投保交强险,避免被处罚及赔偿风险。商业险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投保,涉及复杂事故赔偿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未交交强险上路被撞,应尽快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缴纳相应罚款取回车辆。在事故赔偿时,若己方有责,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若对方全责,接受无法获得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结果。
(二)若未交商业险,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责任人需自行准备资金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没交车险上路被撞,要分交强险和商业险处理。
2.未交交强险,车辆会被扣留,直到按规定投保,车主还会被罚款,金额是最低责任限额保费的两倍。事故赔偿上,即便对方全责,本车也无交强险无责赔付;若己方有责,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
3.未交商业险,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责任人自行承担。
结论:
没交车险上路被撞,交强险和商业险情况处理不同。未交交强险会面临扣车、罚款,影响赔偿;未交商业险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超交强险部分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若未交交强险上路被撞,交管部门会扣车直至其投保,并处以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二倍罚款。在赔偿方面,没交交强险,即便对方全责也无交强险无责赔付,己方有责时要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未交商业险,事故责任认定不受影响,不过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得责任人自己掏钱赔偿。车险关乎自身和他人权益,若遇到车险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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