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该门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门面执照本质是行政许可,是经营资格凭证,不具有财产属性。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时间和性质,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收益,由于是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或一方努力经营获取的,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所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财产认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门面执照是行政许可与经营资格凭证,不具备财产属性。判断夫妻共同财产需考量取得时间和性质,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经营收益是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或一方努力经营获得的,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
3.为避免相关财产纠纷,建议在婚前明确财产归属,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门面执照及可能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夫妻双方也应保持沟通和协商。
法律分析:
(1)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本质是行政许可和经营资格凭证,不具有财产属性。
(2)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重点在于取得时间和性质,通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经营收益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经营努力获取的,符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条件。
提醒:
需注意区分门面执照和经营收益,若对财产性质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婚前取得的门面执照性质,其作为行政许可和经营资格凭证,本身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财产分割等情况中不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关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门面经营的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涉及财产分配等时应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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