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通常会被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2)二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违反程序规定,法院一般不予审查,对该异议请求通常也不会支持。
(3)存在特殊情况,如级别管辖错误时,法院会依职权进行审查。若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无管辖权,可能会撤销原判,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但这种情形较为少见。
提醒:当事人应在一审答辩期内正确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二审提管辖权异议通常难获支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应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在二审才提出,以免因违反程序规定不被法院支持。
(二)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可能存在级别管辖错误等特殊情况,可等待法院依职权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审查。按规定,当事人应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一审没提,通常就默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2.二审提管辖权异议违反程序,法院通常不支持。但有级别管辖错误等特殊情况,法院会主动审查。
3.若一审法院真没管辖权,法院可能撤销原判,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这种情况不多。所以,当事人要在一审答辩期正确行使该权利。
结论:
二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难获法院支持,当事人应在一审答辩期内行使该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一般就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二审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违反了程序规定,法院通常不予审查,也不会支持该异议请求。不过,如果存在级别管辖错误等特殊情况,法院会依职权进行审查。若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无管辖权,可能会撤销原判,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要重视一审答辩期,正确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如果对管辖权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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