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去外地仅打电话报备不可行。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相关信息,审核同意后才可离开。
2.仅打电话报备易使执行机关无法留存书面材料,难以有效审批和监管,不符合审批程序要求。擅自外出或未规范报备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3.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也可能被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4.建议被取保候审人严格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外出,避免因违规带来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且通常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这是为了便于执行机关进行有效审批和监管。
(2)仅打电话报备不可行,因为执行机关无法留存书面材料,难以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不符合审批程序要求。
(3)若被取保候审人擅自外出或未按规范报备,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外出务必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再出行,避免违反规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应及时停止仅打电话报备的方式。
(二)尽快准备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外出理由、具体时间以及前往地点等信息。
(三)将书面申请提交给执行机关,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仅打电话报备一般不行。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
2.正确做法是向执行机关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获批后才能离开。
3.电话报备无书面材料,执行机关难审批监管,不符合程序。
4.擅自外出或未规范报备,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面临其他处罚。
结论:
取保候审去外地仅打电话报备通常不可以,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才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正常流程是要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才可外出。仅打电话报备,执行机关无法留存书面材料,不利于有效审批和监管,不符合审批程序要求。若擅自外出或未按规范报备,就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可能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如果对取保候审期间的外出规定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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