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在老人未留遗嘱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遗产。不过,法律考虑到实际情况存在特殊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2.若老人留有遗嘱,那么女儿可继承的财产份额按遗嘱来确定。
3.建议女儿在老人在世时,多关心照顾老人,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若自身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分配遗产时争取合理权益。若对遗嘱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疑,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核实。
法律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未留遗嘱,与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遗产。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各继承人公平的继承地位。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是对尽扶养义务者的一种鼓励。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彰显了法律对不尽义务行为的否定态度。
(5)当老人留有遗嘱时,要按照遗嘱确定女儿可继承的财产份额,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提醒: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规则不同,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老人未留遗嘱,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割遗产。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多分配;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二)若老人留有遗嘱,女儿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时,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等分割遗产。
2.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被照顾;对老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分遗产时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3.若老人留有遗嘱,按遗嘱确定女儿继承的财产份额。
结论:
老人死亡未留遗嘱,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确定女儿继承份额。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在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时,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本应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因其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而有能力和条件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若老人留下了遗嘱,那么就尊重老人意愿,按照遗嘱来确定女儿可继承的财产份额。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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