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判断外债性质在于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债务性质并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是否双方签字、款项用途证明等。
2.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债务,双方可签订债务归属协议。
3.产生纠纷时,债权人要积极举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法律分析:
(1)判断离婚时外债性质,核心在于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无疑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意思表示。
(2)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像为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举债。
(3)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通常平均分割;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提醒:离婚时债务性质认定较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先看有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有则为共同债务。
(二)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确定为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通常平均分割;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时判断外债性质,重点是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算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4.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通常平分;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负责。
结论:
离婚时外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通常平均分割;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离婚时需准确判断外债性质,以确定承担方式。如果对债务性质判断或承担方式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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