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商品房抵押是购房者付首付后,银行付余款,购房者将预售房抵押给银行担保还贷。
2.抵押登记设立后,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若购房者不还款,银行可处置抵押房产获偿。
3.转让抵押房时,购房者应通知银行,否则转让不能对抗已登记抵押。
4.抵押期间,购房者要好好保管房子,保管不善致房屋贬值,需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
结论:
预售商品房抵押在登记有效设立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转让需通知抵押权人,保管期间要保障抵押房产价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预售商品房抵押中,登记设立后,一旦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能就抵押房产经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障了其债权实现。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是必要且合理的,不然转让行为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维护了抵押权人的权益。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房产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其价值减少,要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这确保了抵押物的价值稳定。若遇到预售商品房抵押相关问题,情况复杂难以把握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预售商品房抵押涉及抵押权人、抵押人等多方权益,法律对各方行为与权益都有明确规范。抵押登记有效设立后,抵押权人享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就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障债权实现。
2.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未通知的转让行为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既维护抵押权人权益,也防止抵押人私自转移资产损害抵押权人利益。
3.抵押期间抵押人要妥善保管抵押房产,因保管不善致价值减少的,需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这既能确保抵押物价值稳定,也强制抵押人履行保管义务。
建议抵押人及时通知转让情况,避免触发法律风险;抵押权人加强抵押物监管,一旦发现价值减少及时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
法律分析:
(1)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常见的购房融资担保方式,购房人支付首付后,银行支付余款,购房人以所购预售房作抵押。
(2)抵押登记设立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是关键保障。若抵押人违约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来优先收回贷款。
(3)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时,通知抵押权人是法定义务。未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已登记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保障了抵押权人的权益。
(4)抵押期间,抵押人需妥善保管抵押房产。若因保管不善致房产价值减少,抵押人要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以维持抵押物的担保价值。
提醒:预售商品房抵押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房产务必通知抵押权人,保管好房产;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抵押权人
若抵押人不履行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就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来保障自身债权。
(二)对于抵押人
1.转让抵押房产时,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避免转让行为因未通知而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房产,若因保管不善使房产价值减少,需恢复房产价值或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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