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合同时可多方面搜集证据证明合同关系。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相关凭证等都可作为证据。
2.具体证据类型及搜集要点:
-书证方面,像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证明交易内容和过程,要妥善保存。
-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反映约定,需保存原始载体。
-视听资料,双方谈判、沟通的录音录像有证明作用,录制时注意合法合规。
-证人证言,知晓交易情况的人可出庭作证,要提前沟通证人。
-履行合同的行为证据,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的相关凭证等,能间接证明合同关系,要留存好这些记录。
3.搜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此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1)书证是重要证据类型,交易中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直观展现交易内容和过程,可作为未签合同存在交易的有力证明。
(2)电子数据方面,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反映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不过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视听资料同样有证明作用,双方谈判、沟通的录音录像可记录交易协商过程。
(4)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知晓交易情况的人出庭作证,能从侧面证实交易的存在。
(5)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的相关凭证等,可间接证明合同关系。同时,搜集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升证明力。
提醒:搜集证据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证据需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书证方面,仔细整理交易中涉及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这些能直接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需妥善保管原件。
(二)电子数据方面,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要保留原始载体,避免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三)视听资料方面,对双方谈判、沟通的录音录像进行整理,保证其清晰可辨。
(四)证人证言方面,寻找知晓交易情况的人,提前沟通,让其做好出庭作证准备。
(五)履行合同行为方面,收集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的相关凭证等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签合同可这样搜集证据:
1.书证: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证明交易内容和过程。
2.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反映交易约定,需保存原始载体。
3.视听资料:谈判、沟通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证明。
4.证人证言:知晓交易情况的人可出庭作证。
5.履行行为凭证:转账记录、服务或货物交付凭证等,间接证明合同关系。
要保证证据真实、关联、合法,增强证明力。
结论:
未签合同可从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履行合同行为相关凭证等方面搜集证据,且要确保证据真实、关联、合法。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可通过多种途径搜集证据。书证如送货单、收货单等能直观呈现交易情况;电子数据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可反映双方约定;视听资料能记录谈判沟通内容;证人证言可由知晓交易的人提供;履行合同的行为凭证如转账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合同关系。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其具有证明力的关键。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未签合同的纠纷时,若对证据搜集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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