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抚养权案件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为确保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需收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比如可收集被告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
法律分析:
(1)确定抚养权案件的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当出现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起诉时,需收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从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收集管辖地证据务必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影响管辖确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确定抚养权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二)特殊情况时,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前要收集好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保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确定抚养权案件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
2.特殊情况,像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3.当事人要收集被告相关地址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结论:
确定抚养权案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确定抚养权案件中,一般以被告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地不算。而当被告出现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形时,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确定抚养权时,应积极收集证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这样才能准确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大家在相关案件里对管辖法院确定或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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