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重整失败后,处理方式有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再次重整。
法律解析:
当破产重整失败,若走向宣告破产,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管理人按法定清偿顺序偿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若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和解意愿,债务人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后按协议偿债。此外,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特定情形且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申请再次重整,要获法院批准。每种处理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破产重整失败后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宣告破产,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随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管理人清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偿还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
二是和解,若债务人有和解意愿且债权人会议愿意协商,债务人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后,按协议清偿债务。
三是再次重整,当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仍有挽救可能,可在重整失败特定情形下,申请再次重整,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获法院批准。
建议相关主体在重整过程中密切关注进展,提前做好不同处理方式的预案。若考虑和解,应积极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和解协议;申请再次重整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提高获批可能性。
法律分析:
(1)宣告破产是破产重整失败常见处理方式。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按法定清偿顺序偿还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
(2)和解也是一种途径。若债务人有和解意愿且债权人会议愿意协商,债务人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后,按协议清偿债务。
(3)特定情形下,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仍有挽救可能,可申请再次重整,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获法院批准。
提醒:不同处理方式法律流程和后果有别,债权人、债务人应及时了解权利义务,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宣告破产:若破产重整失败,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接着进入破产清算,由管理人清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还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
(二)和解:若债务人有和解意愿且债权人会议愿协商,债务人可提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法院裁定认可后,按协议偿债。
(三)再次重整: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有挽救可能,在重整失败特定情形下,可申请再次重整,需符合法定条件并获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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