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和刑满释放有本质区别,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刑满释放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取保候审是公检法机关责令相关人员提供保证,确保其配合诉讼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情形。刑满释放则是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恢复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不代表刑罚执行完毕,犯罪人在该阶段只是人身自由受一定限制,后续仍可能面临审判和刑罚。
3.为避免误解,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取保候审和刑满释放概念的宣传,让公众清晰了解二者区别。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做好解释工作,使其明白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配合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与刑满释放本质差异明显。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由公检法机关采取的,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妨碍诉讼活动进行。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时,就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2)刑满释放则是犯罪分子在监狱完成服刑期限后获得释放,代表刑罚执行完毕,当事人重获自由。
(3)取保候审并非刑罚执行完毕的标志,它只是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即便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后续依然可能要接受审判并被判处刑罚。
提醒: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按时随传随到。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避免因违规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包括随传随到,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为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便利。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等,可向相关机关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取保候审和刑满释放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里,公检法让嫌疑人或被告人找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保证其配合案件流程。适用情况有可能判管制、拘役等。
2.刑满释放是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恢复自由,代表刑罚执行完毕。
3.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刑罚结束,只是在案件各阶段限制人身自由,后续还可能被审判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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