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变更抚养权案件里,对方开庭缺席时法院处理方式不同。若对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2)若对方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能进行缺席判决。
(3)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查案件事实。若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等,法院可能支持变更诉求并判决。
(4)若原告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所以原告需尽可能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
提醒:
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原告应积极收集有力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向法院申请拘传对方到庭,保证庭审正常进行。
(二)若对方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原告要尽可能收集全面且有力的证据,如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支持自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变更抚养权案中,对方开庭缺席,法院按情况处理。若对方被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属必须到庭被告,法院可拘传;非必须到庭被告,法院可缺席判决。
2.法院根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审查事实。若证据能证明法定变更情形,如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法院可能支持诉求;证据不足则难变更。
3.原告应提供全面有力证据,保障诉求获法院支持。
结论:
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对方开庭缺席,法院会依情况处理,或拘传或缺席判决;原告证据充分证明法定情形时诉求可能获支持,证据不足则难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变更抚养权案件里,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拘传其到庭;非必须到庭被告,法院能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审查事实,当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法院可能支持变更诉求并判决。但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所以原告应全面有力地举证,保障自身诉求实现。如果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自身证据是否充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