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当股东即使在无主观故意且无违法行为时,欺诈方担责,但仍有潜在责任。
1.民事方面,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2.刑事方面,公司涉及单位犯罪,挂名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被骗当股东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无效;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要求撤销相关登记。
法律分析:
(1)在不知情下被骗成为股东,若自身无主观故意且无违法行为,欺诈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即便如此,仍存在潜在责任。
(2)民事方面,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滥用相关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方面,公司涉及单位犯罪时,挂名股东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被骗后,可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身份无效,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撤销登记。
提醒:
若发现被骗当股东要及时处理,避免潜在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为避免潜在责任,若发现被骗当股东,要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与欺诈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收集好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无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撤销股东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不知情被骗当股东,若自身无违法行为、无主观故意,欺诈方担责,但仍有潜在责任。
2.民事方面,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要求在未出资范围担责;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方面,公司涉犯罪,挂名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可能被追责。
4.发现被骗,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可起诉确认股东身份无效,或向监管部门反映撤销登记。
结论:
被骗当股东即便无主观故意也有潜在责任,可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通过起诉或向监管部门反映解决。
法律解析:
若在不知情下被骗当股东,在尽到出资义务、无违法行为且无主观故意时,欺诈方担责。但仍存在潜在责任,民事方面,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未出资要在未出资范围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刑事方面,公司涉及单位犯罪,挂名股东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自己被骗当股东,可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无效,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撤销登记。若您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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