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途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主动调查恶意维权专利情况,查证属实对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处罚。若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处理。
(二)司法途径:被恶意维权方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若有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三)专利无效宣告:针对恶意申请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认定不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将被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主动调查恶意维权专利行为,查证后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若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介入。
2.司法途径:被恶意维权方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自身未侵权。若有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直接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3.宣告无效:针对恶意申请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无效,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该专利将被宣告无效。
结论:
面对恶意维权的专利,可通过行政、司法途径处理,还能对恶意申请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
法律解析:
行政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职权对恶意维权行为展开调查,查证属实会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等处罚。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介入。司法方面,被恶意维权方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若有损失,能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等在内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恶意申请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该专利将被宣告无效。如果您在专利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对于恶意维权的专利,可从行政、司法及专利无效宣告三方面处理。行政上,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依职权调查,属实后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等处罚,若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
2.司法方面,被恶意维权方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恶意维权遭受损失的,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等赔偿责任。
3.对于恶意申请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会被宣告无效。
建议被恶意维权方及时收集证据,积极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恶意维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法律分析:
(1)行政处理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调查权,一旦查证存在恶意维权的专利情况,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若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参与处理,从行政层面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司法途径中,被恶意维权的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让法院判定自身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若因恶意维权遭受损失,还能要求侵权人赔偿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等,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对于恶意申请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审查认定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就会宣告其无效,使恶意专利失去效力。
提醒:
处理恶意维权专利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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