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不足时按比例清偿;之后依次清偿职工相关费用、欠缴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清偿要求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随时清偿,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当债务人财产有限时,优先处理破产费用,保证程序的基础运行。按顺序后续清偿职工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接着是社保和税款,这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无法全部满足时,按比例分配能保证公平性。如果您在破产财产清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破产财产清偿遵循严格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若连单一费用都无法全额清偿,则按比例清偿。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同一顺序无法全额清偿,按比例分配。
2.为保障清偿顺利,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监管,确保财产统计准确全面,防止隐匿转移财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债权人在发现企业有破产迹象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申请财产保全等。
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于优先地位,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有限时,先保障破产费用的清偿,若连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都无法全额支付,则按比例进行清偿。
(2)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入后续清偿顺序。职工权益排在首位,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补偿金,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接下来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这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
提醒:
企业破产涉及复杂法律程序,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遇到破产财产清偿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费用清偿顺序。先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财产不足以清偿单项费用时按比例清偿。
(二)遵循后续清偿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除特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按比例分配原则。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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