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明确先死亡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与另一个正常参与继承的儿子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二)判断是否存在多分或少分情形。审查各继承人是否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等情况。
(三)进行遗产分配。若无特殊情况,正常参与继承的儿子与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的份额理论上均等;若存在特殊情况,则按照法律规定多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代位继承情况:被继承人有两子,其中一子先于其死亡,该死亡儿子应继承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正常继承分配: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两子理论上均等分配遗产,先死亡儿子份额由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3.特殊分配原则: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结论:
在代位继承中,先死亡儿子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与另一个正常参与继承的儿子共同分配被继承人遗产,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多分或少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本题情形下,若没有遗嘱,两个儿子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其中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过,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如果遇到代位继承相关的复杂问题,或对遗产分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两个儿子之一先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且无遗嘱时,两个儿子理论上均等分配遗产,先死亡儿子的份额由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2.分配遗产时会考虑继承人具体情况。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解决措施和建议: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避免纠纷。继承人应依法依规分配遗产,若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倡导继承人发扬尊老爱幼、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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