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行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应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留意债务人行为发生时间,避免超过五年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
(二)在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积极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会中断。除斥期间是法定权利存续期,过了这时间,权利就没了。
2.像债权人撤销权,从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这“一年”“五年”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里,重大误解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期间也是除斥期间,不中断。
结论: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会发生中断,期间经过权利消灭。
法律解析:
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像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这“一年”与“五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此期间同样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这意味着一旦这些除斥期间经过,相应的撤销权就不复存在。所以大家在遇到涉及撤销权的情况时,一定要留意除斥期间,避免因错过时间而丧失权利。如果对撤销权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会发生中断。除斥期间是法定权利存续期,期间经过权利消灭。
2.以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撤销权为例,前者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后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这些期间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3.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权利人应密切关注撤销事由,在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经过导致权利消灭。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除斥期间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法律分析:
(1)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法定权利存续期,一旦经过权利就消灭,且不会发生中断。
(2)以债权人撤销权来说,存在两个除斥期间。一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二是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这两个期间都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里,重大误解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此期间同样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
提醒:
行使撤销权要注意除斥期间的限制,务必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不同案情对应除斥期间规定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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