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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权方面法院会做出什么判决

陶** 云南-玉溪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2.04 06:30:58 304人阅读

离婚债权方面法院会做出什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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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权性质,先确定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个人债权,个人债权归该方所有。
(二)对于共同债权,一般均等分割,但要考虑债权形成原因、双方对债权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三)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保障弱势方基本生活,生活困难的一方在债权分配上可获照顾。
(四)尊重双方合法的债权分割约定。
(五)若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2-04 1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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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离婚债权时,先区分是共同债权还是个人债权,个人债权归一方。
2.共同债权一般均等分割,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债权形成原因、双方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能多分。
3.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保障弱势方基本生活,困难方会受照顾。
4.双方对债权分割有合法约定,法院会尊重。
5.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另行处理。

2026-02-04 10: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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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决离婚债权时,先区分是个人债权还是共同债权,个人债权归一方,共同债权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若有合法约定会尊重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则另行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离婚时的债权处理,明确了区分个人与共同债权的处理方式。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均等分割是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债权形成原因和双方对债权的贡献,能体现出不同方在债权产生过程中的付出程度,付出多的一方适当多分较为公平。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保障弱势方基本生活,这符合法律保障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若双方有不违法的约定,尊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另行处理,是为了避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债权分割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4 09: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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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债权分割会先区分债权性质,个人债权归一方,共同债权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2.法院会考虑债权形成原因、双方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照顾生活困难的弱势方;尊重双方合法的分割约定;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则另行处理。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债权的形成和归属做好明确记录和约定,避免日后分割产生纠纷。在离婚协商债权分割时,充分考虑各种实际情况,达成合理合法的协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判决。

2026-02-04 08: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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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债权,首要工作是区分债权性质,明确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个人债权,个人债权归一方所有。
(2)对于夫妻共同债权,一般按均等分割原则处理,但实际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债权形成原因和双方对债权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
(3)结合双方经济状况,为保障弱势方基本生活,生活困难的一方在债权分配上会得到照顾。
(4)若双方对债权分割有合法约定,法院会尊重该约定。若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会另行处理。

提醒:离婚时双方可就债权分割先自行协商约定,但要确保约定合法。涉及债权分割较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6:32:52 回复

一、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问题囿于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清算事项的含糊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股东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由于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实质上必须造成无法对外债务的清偿问题。好多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在经营不善后,公司股东事实上恶意将公司的财产尽数转移,然后停止经营,并不参加年检。根据工商部门的规定,企业不参加年检的情况下,将会依行政程序员销企业的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公司同时考虑将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的责任列为民事被告。在正常情况下,也只会考虑判决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且以清算所剩财产对债权进行清偿。但实际情况中,公司股东大多以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也丢失所有财产财册为由不向提交有关手册,也不进行相关的清算。这样一来,事实必须造成债权人无法最终实际自己的权益的结局。那么由此看到,只停留在责令公司股东对于公司履行清算义务还是远远不够的。公司法第191条规定的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如果允许股东以帐册丢失等为由而不追究其相应责任,必然使公司法191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拘束力。二、面对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问题如何解决将公司法规定不明的情况,从公平的角度设立举证义务的承担,可以达到立法目的的原则实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的状况下权衡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利益及法律责任的平衡,实现股东在恶意不予清算的情况下,其责任由清算义务走向清偿责任的转换。在公司股东以财务帐丢失为由或者其它借口而拒不履行清算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从证据推定的角度来推定公司的有关财产及权利义务转由公司股东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承担的将突破清算义务,而是直接对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一点,我认为不悖于公司法的规定,且灵活地运用了举证规则,事实上可以打击公司股东利于法条含糊不明的空子来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破产债权人分类:(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破产债权人应具备的条件: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破产债务人是享有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2)有权向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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