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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离婚债务被起诉怎么办

刘** 广东-汕头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2.03 10:00:44 446人阅读

夫妻已离婚债务被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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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债务被起诉,需先确定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被起诉方应积极应诉并收集证据,承担超份额债务可追偿,不应担责可举证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便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被起诉方积极应诉并收集借款用途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证据很关键。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若不应承担债务,通过举证可避免承担责任。
若您在离婚债务纠纷方面有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3 16: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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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债务被起诉,应先确定债务性质再处理。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有债务分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1.被起诉方要积极应诉,收集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款用途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
2.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承担超过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3.若不应承担债务却被起诉,通过举证可避免担责。

2026-02-03 14: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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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债务被起诉,首要任务是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若能证明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比如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另一方则无需承担。
(3)被起诉方要积极应诉,收集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款用途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
(4)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承担超过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5)若不应承担债务却被错误起诉,可通过举证避免承担责任。

提醒:
处理此类债务纠纷时,注意证据收集与保存。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3:2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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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有债务分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若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如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被起诉方积极应诉,收集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款用途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
(三)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四)若不应承担债务却被起诉,通过举证避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2-03 12: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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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债务被起诉,先确定债务性质。若属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有约定,也需共同担责,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2.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无需担责。
3.被起诉方要积极应诉,收集借款用途凭证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4.若判为共同债务,承担超份额的一方可追偿。若不应担责,举证可避免担责。

2026-02-03 10:43: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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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3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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