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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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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五个月签订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陈** 天津-红桥区 婚前调查咨询 2026.02.02 11:59:24 352人阅读

怀孕五个月签订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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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五个月签婚前协议通常有效。婚前协议是结婚前,男女双方就财产、债务、婚后生活等约定的合同。
2.协议有效需满足: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如夫妻财产分配约定符合条件,婚后对双方有约束力。
4.若协议显失公平,后续可能被变更或撤销。

2026-02-02 1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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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怀孕五个月签订的婚前协议一般有效,但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可能被变更或撤销。
法律解析:
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结婚前就财产、债务、婚后生活等事项达成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像协议中对夫妻财产分配的约定,若符合这些条件,婚姻关系成立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过,若协议显失公平,后续可能面临被变更或撤销。若对婚前协议的效力、内容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5: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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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五个月签订的婚前协议通常有效。婚前协议是男女婚前对财产、债务、婚后生活等事项的约定合同。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即具法律效力。比如夫妻财产分配约定,符合条件的话,婚姻成立后对双方有约束。

但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后续可能被变更或撤销。为避免此类风险,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意思表达真实。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查协议内容,保证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同时,签订过程要留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026-02-02 14: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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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怀孕五个月签订婚前协议通常有效。婚前协议本质是男女婚前对财产、债务、婚后生活等事项的约定合同。
(2)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像夫妻财产分配约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婚姻关系成立后对双方有约束力。
(4)但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后续可能被变更或撤销。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公平合理。若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3: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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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可通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签订过程,避免一方受欺诈、胁迫。
(二)协议内容起草时要仔细审查,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咨询专业律师。
(三)若担心协议显失公平,签订前可对财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协议中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2-02 12:34: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孩子出生后归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写,但无权拒绝男方探视。详谈电话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对怀孕离婚的效力认定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对怀孕离婚的效力认定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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