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湛江法律咨询 > 湛江工程款纠纷法律咨询 > 工程款变成欠款后管辖地该如何确定

工程款变成欠款后管辖地该如何确定

王** 广东-湛江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1.29 16:26:02 437人阅读

工程款变成欠款后管辖地该如何确定

其他人都在看:
湛江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湛江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程款变为欠款后,管辖地确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当事人约定管辖且合法,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适用法定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2.若未约定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若基础法律关系为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可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6-01-29 20:00: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时,遵循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适用法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不动产属性,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和执行。
(3)当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时,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在涉及工程款转化为欠款的纠纷中,要注意审查管辖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不同法律关系下管辖地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2026-01-29 19:44:39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当事人对管辖地有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可直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这样能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先判断基础法律关系。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应向该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向此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9 19:39:19 回复
咨询我

1.工程款变欠款后,管辖地依具体情形定。若当事人约定管辖且合法,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法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3.若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等,按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或不明,争议为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2026-01-29 18:46: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程款变欠款后,管辖地确定分情况,有合法约定管辖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法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基础法律关系为借贷等按一般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无约定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具有优先性,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其与不动产紧密相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当基础法律关系为借贷等其他关系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且争议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能合理确定管辖。若遇到工程款欠款管辖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9 17:14: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您好,针对您的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您好,关于怎么确定变更抚养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变更抚养费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专业解答变更抚养费的管辖权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大家要知道,选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是为了方便法院以后的执行。比如说人民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费的判决结果,但是被告方拒不履行,就算将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肯定当地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更加方便一些。

    2024.09.19 340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