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员工报销费用属普通破产债权,需在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前两类优先债权后才能受偿。
为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销证据,像发票、审批单等,这些是证明报销费用的关键材料。
2.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错过期限可能影响权益。
3.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审查、登记和核实,员工要配合其工作。
4.若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
5.若对管理人处理结果仍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员工报销费用归类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普通破产债权排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之后。这意味着只有在前面的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2)员工需重视证据收集,如发票、审批单等。这些证据是申报债权的关键依据,能够证明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员工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和核实。若员工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申请;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提醒:
员工申报债权务必注意时间期限,及时收集完整证据。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在公司破产时,要重视报销费用权益,及时收集发票、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证据。
(二)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确保自身的报销费用能进入破产债权处理流程。
(三)若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
(四)若对管理人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公司破产时,员工报销费用算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工资等职工费用排第一,社保和税款排第二,普通破产债权排第三。
2.员工要及时收集发票、审批单等报销证据,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管理人会审查、核实债权。员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申请,不服处理结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结论:
公司破产时员工报销费用属普通破产债权,员工应及时收集证据申报债权,对管理人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破产财产清偿有先后顺序,员工报销费用处于普通破产债权范畴,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欠缴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受偿。员工需及时收集发票、审批单等报销证据,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进行审查、登记和核实。若员工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对处理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若你在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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