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标的物性质确定。涉及不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利于法院实地勘察不动产,保障案件审理与执行。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的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不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避免管辖争议。
2.处理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先看合同对履行地有无约定。有约定依约定向对应法院起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不同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再向相应法院起诉。即时结清合同,则向交易行为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样规定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由当地法院管辖,能方便法院实地勘察不动产状况,更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后续执行。
(2)若是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在遇到共有物分割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判断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纠纷,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法院能实地勘察不动产情况,利于案件审理和执行。
(二)对于动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来;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即时结清的合同,向交易行为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样能让法院实地勘察不动产情况,方便案件审理与执行。
2.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合同履行地确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结论:
共有物分割纠纷管辖法院分情况确定,不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对于不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因为这样能让法院实地勘察、调查不动产情况,方便案件审理与执行。而动产共有物分割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多种情形,合同对履行地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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