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过错著作权侵权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却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像发行者、出租者等销售、出租侵权复制品,若能证明合法来源且主观不知为侵权复制品,就构成此类侵权。
(2)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不知情下为侵权内容提供网络服务,比如为用户上传的侵权作品提供存储空间或链接服务,也属于无过错著作权侵权。
(3)即便行为人无过错,仍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如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断开侵权链接等。在损害赔偿方面,无过错方通常可不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同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以追究责任。
提醒:若涉及无过错著作权侵权情况,应及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若收到权利人要求提供侵权人信息的请求,需依法配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发行者、出租者等,应建立严格的进货审查机制,要求供货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若发现可能是侵权复制品,及时停止销售、出租。
(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建立有效的侵权监测机制,定期对平台内容进行排查,同时设置便捷的侵权投诉渠道,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三)权利人发现无过错侵权情况时,可先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销售、断开链接等,还可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以便进一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无过错著作权侵权是指行为人主观无错却实施了侵权行为。常见情况有:销售、出租侵权复制品者能证明合法来源且不知是侵权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知情下为侵权内容提供网络服务。
2.即便无过错,也可能要停止侵权,像停止销售、断开链接等。
3.无过错方通常不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权利人可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
结论:
无过错著作权侵权指主观无过错却实施侵权行为,常见于销售出租侵权复制品且能证明合法来源、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知情提供网络服务等情形,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要求提供侵权人信息。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无过错著作权侵权在现实中有不同表现。像发行者、出租者若能证明所售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知是侵权品,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知情下为侵权内容提供网络服务,都属于无过错侵权。在此类情况下,行为人虽主观无过错,但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比如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断开侵权链接等。关于损害赔偿,通常无过错方无需承担,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权利人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提供侵权人信息,从而追究侵权人责任。如果大家在著作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无过错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和处理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过错著作权侵权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却实施侵权行为。常见情形包括发行者、出租者销售、出租不知为侵权的复制品,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知情下为侵权内容提供网络服务。
虽主观无过错,行为人仍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如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断开侵权链接等。损害赔偿方面,无过错方通常无需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可要求无过错方提供侵权人信息以追究责任。
为应对无过错著作权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行者、出租者等应加强进货渠道审查,要求供货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2.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建立有效的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内容。
3.权利人发现侵权后,及时与无过错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提供侵权人信息。
专业解答著作权侵权无过错赔偿的情形是销售商不知情,这种情况下销售商是属于善意的销售者,属于无过错赔偿的情形,不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销售商主观上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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