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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方能获得二女儿的抚养权

陈** 广东-东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6:06:12 359人阅读

哪一方能获得二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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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二女儿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可按此协商。
(二)已满两周岁,父母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女儿感情亲疏、有无不良嗜好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父母确定抚养权时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在协商或诉讼时强调此点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23 2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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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二女儿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2.女儿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归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会考虑经济、环境、感情、不良嗜好等情况。
3.女儿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一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情形,获抚养权可能性低。
5.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裁判。

2026-01-23 20: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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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女儿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因素判断,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利孩子成长方获抚养权可能性低,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确定二女儿抚养权归属时,不同年龄段有不同判定规则。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当女儿已满八周岁,因其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而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双方若能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如果您在二女儿抚养权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23 19:5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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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二女儿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且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女儿感情亲疏及有无不良嗜好等;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获得抚养权可能性低。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达成一致,可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判。在整个过程中,都应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

2026-01-23 18: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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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二女儿抚养权归属需全面考量。女儿不满两周岁时,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幼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和成长需求。
(2)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生活环境是否稳定和谐;与女儿感情亲疏,亲密的关系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有无不良嗜好,不良嗜好可能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女儿已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4)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提醒:抚养权判定复杂,不同家庭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6:39:59 回复

对于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案情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张某妻子所怀的孩子呱呱落地,张某主张赔偿费中应包括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保险方和致害方对此主张不予认可。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经事实存在于母体,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属张某的被抚养人,侵权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子女出生后被抚养的损害,应当获得赔偿。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继承法》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张某的孩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孕育于母亲腹中,作为胚胎活体已客观存在,其出生是必然,出生后若存活,其父母也必然将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而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伤残,张某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损害也成为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因此,张某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孕育、侵权行为发生后出生的孩子,应纳入赔偿范围,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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