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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育孩子后不承担抚养如何处理

申* 云南-红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0:30:39 478人阅读

婚外情生育孩子后不承担抚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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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当婚外情生育孩子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抚养方首先可选择协商解决,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2)若协商无果,抚养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3)若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抚养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能要求其单位从工资扣除抚养费。情节严重时,对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面临司法拘留等处罚。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维护孩子权益,协商和诉讼过程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3: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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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抚养孩子一方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明确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并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三)如果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权威拿回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23 13: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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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若婚外生子后一方不负责抚养,另一方先与之协商要抚养费,金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和当地生活水平定。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因素确定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3.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冻划其财产,或让单位扣工资。情节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被司法拘留。

2026-01-23 13: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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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婚外情生育孩子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另一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及相关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若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抚养孩子的一方先与之协商,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是合理途径。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确定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对方若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单位协助扣除工资等强制执行措施,严重时还会有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处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23 12:4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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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若婚外情生育孩子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抚养方应积极维护孩子权益。

1.先尝试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3.若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抚养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能要求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抚养费。情节严重时,对方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面临司法拘留等处罚。

2026-01-23 11:02: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抚育费接受行为,加强对抚育费的管理,根据批准由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中关于抚育费接受、使用的规定,针对当前在抚育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建立抚育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外国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支付的抚育费,必须在其财务部门专项账目中设立专项科目,真实准确记录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要严格财务手续和审批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二、社会福利机构接受的抚育费,要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不得直接从收养人手中接受外汇现金;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或转交;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抚育费后,必须开据正式收据交收养人保存。三、外国收养人支付抚育费的数额,必须由收养人与儿童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协商确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养人支付不合理的抚育费和其他费用。四、抚育费实行专款专用。社会福利机构收取的抚育费只能用于: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医疗、康复、教学、娱乐设备更新;孤残儿童接受医疗、康复、学习的费用及改善儿童的生活;儿童所必须的费用(其费用不得超过抚育费的4%)。抚育费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用于福利院行政经费、职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的支出;特别是严禁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用品。五、社会福利机构要接受民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申报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季度应向民政部门报告抚育费的收支情况,每年末应向省民政厅城福处报告抚育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是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三是人同意。四是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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