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离婚后抚养孩子存在哪些方式

离婚后抚养孩子存在哪些方式

赵* 广东-河源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09:15:09 363人阅读

离婚后抚养孩子存在哪些方式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河源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后抚养孩子有两种常见方式:
1.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和孩子一起生活,负责日常照顾和教育。另一方定期给抚养费,金额按其收入、孩子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定,可一次或定期给。若其没收入或失踪,可用财物抵抚养费。
2.双方轮流抚养。经协商,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轮流和孩子生活。此方式能让孩子感受父母关爱,减少家庭破碎感,但需双方配合,保障孩子生活学习稳定。

2026-01-23 12:33: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抚养孩子有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双方轮流抚养两种主要方式。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时,与孩子共同生活并承担主要照料、教育责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综合其收入、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多样,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时可用财物折抵。双方轮流抚养需经协商一致,在一定时间内轮流与孩子共同生活,能让孩子感受双方关爱,减少家庭破碎感,但需双方良好沟通配合保障孩子生活学习稳定。若在离婚孩子抚养问题上有疑惑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23 12:20:3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后抚养孩子主要有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双方轮流抚养两种方式。前者中直接抚养方承担孩子日常照料等主要责任,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依据其收入、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灵活,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时可用财物折抵。后者是双方协商一致轮流与孩子共同生活,能让孩子感受双方关爱,减少家庭破碎感。
2.为保障孩子权益,若选择一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应自觉按时支付抚养费,若有特殊情况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支付方式和金额。选择轮流抚养,双方需提前制定详细的轮流抚养计划,明确各自责任,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孩子成长,确保孩子生活学习稳定。

2026-01-23 11:23:4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是常见的离婚后孩子抚养方式。直接抚养方履行孩子的日常照料和教育等主要职责,而不直接抚养方承担经济支持义务,抚养费数额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给付方式灵活,在特殊情况下还可用财物折抵。
(2)双方轮流抚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它有助于孩子同时获得父母的关爱,减轻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不过,这依赖于双方良好的沟通与配合,以确保孩子生活和学习稳定。

提醒:
选择抚养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孩子需求和双方实际情况。若出现抚养费纠纷或轮流抚养执行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解决方案。

2026-01-23 10:55:06 回复
咨询我

(一)若选择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方式,直接抚养方应切实履行照料、教育孩子的责任,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不直接抚养方要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若遇到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支付方式或金额。
(二)若采用双方轮流抚养方式,双方需签订详细的轮流抚养协议,明确轮流时间、交接方式等细节。在轮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23 10:27:17 回复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一般而言,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是很难支持的。但是,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提存方式是如何的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提存的条件《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三、提存方式是如何的呢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公正规则》第10条第2款)。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提存公正规则》第13条第1款)。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提存公正规则》第14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公正规则》第10条第2款)。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提存公正规则》第13条第1款)。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提存公正规则》第14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小孩的抚养权与户口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专业解答子女姓氏问题并不影响抚育权判决,法院关注的是儿童的健康成长。户口作为人口管理规则,并非审判中的决定因素。在抚养权裁决中,法院会以儿童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

    2024.09.19 1308阅读
  • 小孩的抚养权与户口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专业解答子女姓氏问题并不影响抚育权判决,法院关注的是儿童的健康成长。户口作为人口管理规则,并非审判中的决定因素。在抚养权裁决中,法院会以儿童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

    2024.09.06 2003阅读
  • 孩子满18岁后,是否还存在抚养权争议

    专业解答自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权问题即告终结,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享有法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离婚时,一方可能丧失抚养权,但并不妨碍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他们有权按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定期探望。抚养权在子女成年后即行终止,但亲子关系并未断裂。

    2024.08.29 1666阅读
  • 离婚时,是否存在共同抚养孩子的说法

    专业解答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并非单方所有,而是可以实行"共同抚养"或"轮流抚养"。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均有权并应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前提,自愿协商轮流抚育孩子。法院在符合条件时会支持这一制度,确保离婚后子女得到适当关爱。

    2024.08.22 1784阅读
  • 离婚时,是否存在共同抚养孩子的说法

    专业解答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并非单方所有,而是可以实行"共同抚养"或"轮流抚养"。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均有权并应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前提,自愿协商轮流抚育孩子。法院在符合条件时会支持这一制度,确保离婚后子女得到适当关爱。

    2024.08.22 1194阅读
  • 孩子18岁以后还存在抚养权吗?

    律师解析 18岁前属于法定监护抚养权,一旦超过18岁,就成为了独立行为人,就自动取消了抚养权了。 1、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2、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2025.05.26 1346阅读
  • 父母离婚了小孩超过十八周岁了,小孩的抚养权还存在吗

    2025.05.18 1405阅读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律师解析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如下: 1、未婚生子,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追抚养费。 2、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事后还能要吗。 3、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一般如何计算。 4、索要孩子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5、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改善,抚养费能否增加。 6、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7、若两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另一方是否还要给抚养费。

    2025.05.15 856阅读
  • 如何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

    2025.05.10 1356阅读
  • 孩子年满十八岁,还存在抚养权问题吗

    律师解析 1、成年子女父母离婚,法院不会对成年子女进行判决,抚养权的判决对象是未成年孩子。子女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再由父母进行监护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2、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但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有需要给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025.05.05 127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