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一个月没进展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直接去办案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也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还能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1.前往办案公安机关:携带相关证件到办案公安机关,以询问案件侦查进度的方式,要求办案人员说明案件目前状态以及未办结的原因,促使其重视案件进展。
2.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侦查却不作为的情形,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监督,敦促其尽快处理案件。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申诉后,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可前往办案公安机关,凭借相关证件询问案件侦查进度,促使办案人员说明案件当前状态与未办结的原因,这是公民了解自身案件情况的合理途径,能让当事人知晓公安工作进展。
(2)当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侦查却不作为的情况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是有效的监督方式。上级机关可对下级进行监督,推动案件尽快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是重要手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责令其纠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合规。
提醒:
在采取上述办法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若遇到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前往办案公安机关,携带相关证件,以询问案件侦查进度之名,要求办案人员说明案件目前状态以及未办结的原因。
(二)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侦查却不作为的情况,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申请监督并促使其尽快处理案件。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因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其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可持相关证件前往办案的公安机关,以询问侦查进度之名,要求了解立案一个月无进展的情况,让办案人员说明现状和未办结原因。
2.若发现公安机关该侦查却不作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申请监督并促使其尽快处理。
3.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权,会要求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会责令其纠正。
结论:
公安局立案一个月没进展,可到办案公安机关询问进度,若发现不作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当公安局立案一个月没有进展时,公民前往办案公安机关询问侦查进度是合理合法的,这有助于公民掌握案件动态,也能让办案人员说明情况。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侦查却不作为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对下级进行监督,公民向上级反映可促使其尽快处理。同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公民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其纠正。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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