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孩子与奶奶的接触方式,由孩子父母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约定定期探望,像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见面,也能在重要时刻相聚。
2.若双方协商不成,奶奶无直接探望权,法律只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该权利。
3.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奶奶合理接触孩子,影响孩子成长,不直接抚养方可以自身探望权为由起诉,法院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后,奶奶可在对方行使探望权时接触孩子。
结论:
离婚后孩子与奶奶的接触方式,可先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奶奶无直接探望权,可通过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以自身探望权实现需要向法院起诉来接触孩子。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跟奶奶的接触方式,父母可先自行协商,能达成一致的,可约定定期探望或在特殊时刻接触。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于法律仅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所以奶奶不能直接主张探望权。不过,要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阻碍奶奶合理接触孩子且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可因自身探望权实现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此时奶奶可在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接触孩子。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后孩子与奶奶的接触方式首先应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双方达成一致时,可约定定期探望,如按周或月固定时间相聚,也能在特殊节日、孩子生日等重要时刻接触,这样能保障孩子与奶奶的情感交流。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奶奶没有直接的探望权,因为法律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
3.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阻碍奶奶合理接触孩子且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可基于自身探望权实现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奶奶可在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接触孩子。
建议孩子父母以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障孩子与奶奶的正常接触。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孩子与奶奶的接触方式,优先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双方可约定定期探望,像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相聚,特殊节日、孩子生日等时刻接触也是可行的,这种协商确定的方式能最大程度兼顾各方需求和孩子的感受。
(2)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奶奶没有直接的探望权,法律仅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
(3)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阻碍奶奶合理接触孩子且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可基于自身探望权实现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奶奶可在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接触孩子。
提醒:
父母在协商孩子与奶奶接触方式时应从孩子利益出发,若协商不成起诉,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灵活约定接触方式,如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让奶奶和孩子相聚,也可在特殊节日、孩子生日等重要时刻安排接触,以保障奶奶和孩子的相处。
(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奶奶虽无直接探望权,但当直接抚养方阻碍奶奶合理接触孩子且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可因自身探望权实现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后,奶奶可在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时接触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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