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三方面。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这类案件需当事人主动告诉法院才处理。
2.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强调被害人要有相关证据。
3.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且需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材料。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及时向法院告诉;有轻微刑事案件证据的尽快整理提交;第三类案件要获取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自诉。
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需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告诉才会处理,如侮辱、诽谤等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致人死亡或重伤等情况除外。这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给予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的权利。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由于情节相对轻微,被害人能提供证据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简化了司法程序,提高效率。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公权力机关的不作为而使被害人诉求无法实现,但需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材料。
提醒:自诉案件需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类型的自诉案件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提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要注意案件不能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不能是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不能是致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对于侵占案可直接起诉。
(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等,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起诉。
(三)若遇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需获取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材料,再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分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严重的除外)等。
第二类是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轻伤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第三类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自身权益应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需有不追究的书面决定等材料。
结论: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有三类,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案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划分明确。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当事人主动向法院告诉才会处理,如侮辱、诽谤等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特殊情况除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被害人能提供证据,像故意伤害轻伤案等。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却被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需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材料。了解这些自诉案件范围,能让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清楚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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