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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所作承诺和离婚是否存在关系

唐** 广东-清远 结婚咨询 2026.01.18 15:22:51 382人阅读

结婚所作承诺和离婚是否存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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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时的承诺和离婚的关系,要先看承诺性质。要是属于道德方面的情感承诺,没变成法律认可的形式,一般不会直接影响离婚结果。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这种承诺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依据,在离婚诉讼里也很难被认可。
2.若承诺是用书面写清楚的,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还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那就构成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或其他有效协议。按照民法典,这类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要按约定来处理财产或债务问题。
3.要知道,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道德承诺不能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可以作为离婚时处理财产等争议的依据。所以,结婚承诺和离婚有没有关系,关键看承诺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18 21: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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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结婚时的承诺需区分性质,道德层面的情感承诺,未转化为法律形式的,通常不影响离婚结果。因为离婚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类承诺无法成为法定依据,在离婚诉讼中也难被采信。
(2)若承诺以书面形式呈现,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构成夫妻约定财产制或其他有效协议。依据民法典,此类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按约定处理相关财产或债务。
(3)婚姻关系解除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道德承诺本身不是离婚法定理由,而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可作为处理离婚财产等争议的依据。

提醒:结婚承诺要考虑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订立书面承诺时需确保内容合法有效,面对复杂的婚姻财产约定问题,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20: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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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道德层面的情感承诺,若未转化为法律形式,不必纠结其对离婚的影响,应聚焦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法定离婚条件,若想离婚可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若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要确保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在离婚时可依据该承诺处理相关财产或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18 18: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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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婚承诺与离婚是否有关,关键在于承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道德层面承诺通常不直接影响离婚结果,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可作为离婚时处理财产等争议的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结婚承诺只是道德层面的情感承诺,未转化为法律形式,就无法作为离婚的法定依据,在离婚诉讼中也难以被采信。而当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构成夫妻约定财产制或其他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需按约定处理相关财产或债务问题。婚姻关系的解除核心是夫妻感情状况,道德承诺本身不能成为离婚法定理由,但合法书面承诺可用于解决离婚财产争议。如果对结婚承诺在离婚中的效力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8 17:2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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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时所作承诺与离婚的关系关键在于承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道德层面的情感承诺通常不直接影响离婚结果,而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可作为离婚时处理财产等争议的依据。
2.对于道德层面的情感承诺,因其未转化为法律形式,无法作为离婚的法定依据,也难以在离婚诉讼中被采信。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在面对这类承诺时,不能将其作为决定离婚的关键因素,夫妻双方应从感情实际状况判断是否离婚。
3.若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夫妻约定财产制或其他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相关财产或债务问题。夫妻在签订此类书面承诺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18 16:32:25 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展资料: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的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案情介绍: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一些法律学人称: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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