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同年龄段有不同判定方式,父母也可协议轮流抚养,特定情形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父母双方能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当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可优先获得抚养权。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在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父母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有一些情形可使一方获得优先抚养权,如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为保障孩子权益,父母应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尊重孩子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父母也应积极改善自身条件,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避免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这考虑到幼儿对母亲的依赖和成长需求。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会得到尊重,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
(4)父母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给孩子更丰富的成长环境。
(5)一方存在已绝育、子女随其生活久、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疾病等情形时,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提醒:离婚争取抚养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强调自身抚养对孩子的天然优势,如母乳喂养等。若父亲想争取,则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可先友好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双方应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教育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
(四)若想在抚养权争夺中获得优先考虑,一方可提供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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