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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谁来承担孩子抚养

廖*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6 07:29:00 338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谁来承担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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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及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抚养权判定和抚养费承担原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母亲的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其身心发展;已满两周岁的,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情况,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尊重其意愿能让孩子在更适应的环境中生活。抚养费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若您在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16 13: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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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有明确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对于抚养权确定,父母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利益,尽量协商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要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
3.关于抚养费承担,双方协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费用和期限。若需法院判决,当事人要提供准确的收入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2026-01-16 11: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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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抚养权归属方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
(3)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因为此时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4)抚养费承担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不同。

提醒: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时,要以孩子利益为重,双方应理性协商。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1:1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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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抚养权归属: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承担: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16 10:2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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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
2.抚养费承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比例给,无固定收入参照相关收入确定。

2026-01-16 08:22: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与丈夫于元月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由于我丈夫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我生下女儿不久后,我们便常因此事发生争吵。3月,我带着女儿搬回自己父母家里居住。期间,我丈夫从来没有看过我和女儿。我几次要求他支付女儿抚养费,他都以我们没离婚,婚内不能追索抚养费为由推托。由于我收入条件不高,单独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已力不从心。请问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吗另外,我女儿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存在的,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生活为止,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间,该法定义务并不因此而中断或解除。因此,你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你完全有权利向他主张你们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作了具体规定,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解答如下,  两夫妻打离婚官司,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孩子。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后双方“消失”,孩子被丢给大伯,而大伯也不愿养孩子,最后将其送到。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抚养孩子  2001年,A和李女士在大连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最初,两夫妻感情不错,可在2011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李女士离家外出,一直分居。  2011年9月,李女士向朝阳县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事后两人也没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也因为此,李女士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李女士和A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名子女,证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至今未能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李女士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因孩子希望跟父亲一起生活,判决男孩由A抚养,李女士付给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生活时止。  可令人意外的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没上诉。  父母“消失”男孩暂由大伯抚养  宣判后,孩子的父亲A就没了音信,孩子母亲李女士将孩子送到前夫的哥哥家后也下落不明。多方查找,仍然没有双方的任何消息。  可孩子的大伯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遂将孩子送到朝阳县人民。  工作人员对孩子大伯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大伯同意暂时抚养孩子。因孩子大伯居住在朝阳市内,而孩子在喀左县读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孩子大伯请求帮忙为孩子办理转学。  父不履行养子义务可追刑责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处理此案件的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不能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成长利益,社会又不能给予父母离异的子女应有的社会关心和关爱,孩子今后的成长令人担忧。  辽宁律师李某某表示,应该按照宣判执行,父亲养孩子,母亲拿抚养费,暂时还不算遗弃,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大伯抚养的话,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某说,父母都不要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了,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定罪。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判决。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方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对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在判决时很大可能会判给您。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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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6 14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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