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的凭证,但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款项实际交付为必要条件,仅有借条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生效。
(2)若出借人仅持有借条,却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已交付借款,而借款人主张未收到款项,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
(3)签署借条后未收到款项的一方,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确认款项交付情况,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未收到款项的证据。
(4)若出借人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未收到款项的一方可提交上述保留的证据进行抗辩,法院会综合双方陈述及证据材料,判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进而认定借贷关系是否生效。
提醒:
签署借条后未实际收到款项应及时保留未收款证据;若被起诉需积极提交证据抗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留存证据。签署借条后未收到款项,应立即与出借人联系,明确告知未收到借款,并保留沟通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这些材料可作为后续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
(二)若被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应积极抗辩并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说明未实际收到借款的情况,并提交之前留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判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进而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具体内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签了借条不代表借贷关系一定生效,实际收到借款才是关系确立的关键。若仅有借条却无款项交付证据,出借人起诉时法院通常不认可借贷关系成立。
遇到签借条未收款的情况,需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证明自己未收到款项。
若对方凭借条起诉还款,这些证据可作为抗辩依据,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判断款项是否交付,进而确定借条是否具有效力。
结论:签了借条但未实际收到借款,借条效力需结合款项交付情况认定,借贷关系未必生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条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借贷关系的生效需以款项实际交付为前提。若仅有借条,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交付借款,且借款人主张未收到款项,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借贷关系生效。实践中,若签署借条后未收到借款,借款人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若出借人凭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借款人可提交上述证据抗辩,法院会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判断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因此,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若产生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了借条但未实际拿到款项时,借条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款项实际交付为核心要件。仅有借条而无证据证明出借人已交付借款,且借款人主张未收到款项的,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借贷关系生效。
1.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留存证据。借款人应尽快与出借人联系,明确告知未收到借款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作为未收到款项的证明,避免后续纠纷中无法举证。
2.若被起诉需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当出借人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时,借款人可将之前留存的沟通记录、未收款的证据提交法院,以此抗辩借贷关系未实际成立,法院会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判断款项是否交付。
3.主动主张确认借贷关系未生效。若出借人明确表示不再交付借款,借款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申请确认借贷关系未生效,消除借条可能带来的潜在权益风险。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签了借条没有拿到钱如何举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借条上签名未拿到钱是可以直接找债权人索要,只有在债务人收到了借款才能确定双方的关系,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找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没有拿到钱是可以不用承担还款的义务。
律师解析 欠条写好后没有收到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存在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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