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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立案并非仅以金额为唯一衡量标准,需综合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1)数额相关的立案情形: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人身伤害相关的立案情形: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需立案追诉。
(3)社会影响相关的立案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需立案追诉。
(4)多次行为的立案情形: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标准,也应立案追诉。
提醒: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多维度因素,若涉及相关行为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14 08: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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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数额相关的立案标准。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或者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可直接立案追诉。
(二)留意非数额的立案情形。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应立案。
(三)重视多次行为的累积效应。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即使单次数额未达标,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强拿硬要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026-01-14 06: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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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并非仅以金额判定,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两千以上需立案追诉。
除金额外,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或追逐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应立案。
强拿硬要财物一千以上或多次为之,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综上,立案会综合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定。
2026-01-14 05:2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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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罪立案并非仅以金额衡量,需综合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包含多种情形。一是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二是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三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是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多次强拿硬要。五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除上述明确情形外,立案还需结合行为的整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实际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6-01-14 04:3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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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并非单纯以金额作为唯一判断依据,而是需要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1.涉及公私财物价值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存在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行为的,也需立案。
2.涉及人身伤害后果的情形。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立案追诉。
3.涉及社会影响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需立案追诉。
4.涉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情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立案追诉。
2026-01-14 04:01: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