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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于路口撞电动车,责任属于谁

罗** 江西-宜春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12 07:53:15 459人阅读

汽车于路口撞电动车,责任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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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汽车与电动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的责任认定,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若汽车存在闯红灯、超速、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汽车方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3)若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则电动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4)若双方均存在过错,需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若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无过错,可能属于交通意外,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6)最终责任划分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责任认定需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不同案情的责任划分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12 11: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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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认定需结合行为作用与过错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双方的具体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以及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划分。

(二)汽车方有明显违法行为时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汽车存在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情况导致事故,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三)电动车方有违法行为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规行为,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

(四)双方均有过错时按比例分担责任。若事故双方都有违法行为,比如汽车超速且电动车闯红灯,会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五)双方均无过错时按意外处理。若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的,会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六)最终责任以交管部门认定书为准。所有初步判断仅作参考,具体责任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26-01-12 10: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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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车在路口碰撞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多项实际情况,交管部门会依据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与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若汽车因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引发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等违规操作,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时,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若双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按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最终责任划分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026-01-12 10: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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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汽车与电动车在路口碰撞的责任认定需综合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最终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若汽车存在闯红灯、超速、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汽车方通常负主要或全部责任;2.若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电动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3.若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4.若双方均无过错,可能属于交通意外,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如果您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2 09: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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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的责任认定,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判定,最终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若汽车在事故中存在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汽车方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电动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

若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比如汽车超速行驶同时电动车闯红灯,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若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可能认定为交通意外,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发生事故后,双方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需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保留现场证据,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双方车辆信息及联系方式,避免破坏现场影响责任认定。

等待交管部门到场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以便交管部门准确判定责任。

2026-01-12 09:32:13 回复

具体责任在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但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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