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责任承担顺序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仍有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
抢救期间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死亡相关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处理方式
各方可先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的,受害人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优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若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该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仍有不足则由侵权方承担。
赔偿涵盖抢救期间的医疗、误工、护理等必要费用,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丧葬费为当地职工月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还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事宜可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死者近亲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结论:交通事故抢救后死亡的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项目包含抢救相关费用及死亡相关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抢救后死亡的,赔偿责任按以下顺序承担。一是交强险优先赔付,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二是商业三者险补充赔付,若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三是侵权人最终赔付,仍有不足的部分由事故侵权人承担。赔偿项目包括抢救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处理赔偿时,各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害人近亲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遇到此类事故需要明确具体赔偿金额或处理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经抢救后死亡的,赔偿责任需按法定顺序承担,同时涵盖多项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赔偿责任的承担顺序明确。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需全面覆盖相关损失。包括抢救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各方当事人可优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的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抢救后死亡的赔偿责任承担顺序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包括抢救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事宜可先由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提醒:
计算赔偿金额时需注意区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与农村收入标准,避免因标准适用错误导致权益受损;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以免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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