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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要钱整个流程是什么样

付** 云南-曲靖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1.11 11:03:20 483人阅读

起诉到法院要钱整个流程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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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起诉索要款项的关键要点
1.起诉材料要完备,身份证明、被告信息、起诉状、债权债务证据都不能少,证据数量按被告人数加一份准备。
2.注意诉讼时效,要在三年时效内起诉,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3.立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立案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4.被告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需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
5.开庭时要积极举证、质证、辩论,若调解不成等待法院判决。
6.若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11 18: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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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索要款项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准备起诉材料、立案、送达与答辩、开庭审理、执行,且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索要款项需按流程进行。准备起诉材料时,原告要提供身份证明、被告身份信息、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数量按被告人数加一份准备。立案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并让原告缴费。送达与答辩阶段,法院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被告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若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债权。同时,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时效内起诉才能保障胜诉权。若在起诉索要款项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11 16:2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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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索要款项的民事诉讼流程有严格规定和步骤,且需注意诉讼时效。
1.准备起诉材料:原告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材料、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要准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数量按被告人数加一份准备。
2.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3.送达与答辩: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判决。
5.执行:若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实现债权。
此外,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需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胜诉权。建议原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原件;在诉讼时效临近时,及时采取措施中断时效,如向被告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2026-01-11 15: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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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材料:起诉要款时,原告得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状(里面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还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按被告人数再加一份的数量来准备。
2.立案环节:把准备好的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之后原告要缴纳诉讼费用。
3.送达答辩:法院会把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给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要是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5.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办法来帮原告实现债权。
另外,起诉索要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定要在这个时间内起诉,才能保障自己能胜诉。

2026-01-11 14:0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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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准备起诉材料是起诉索要款项的基础,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明、被告信息、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等,是法院了解案件情况的依据,证据按规定数量准备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立案环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审查后立案并让原告缴费,这是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
(3)送达与答辩阶段,法院向被告送达相关材料,给予被告答辩时间,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4)开庭审理时,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这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环节。
(5)执行程序是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若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提醒原告要及时行使权利。

提醒:
起诉索要款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务必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11 12:29: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一)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1、人民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3、人民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4、人民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二)实体要件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三)申请主体资格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1、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申请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2、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第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第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允许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这是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下,出资人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而在重整制度中,一改破产和解制度中出资人的被动地位,出资人可以利用其法律地位发挥其拯救企业的积极性。但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申请的时期,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二是出资人出资额,必须是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才有资格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要对出资人申请作出资本额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过于草率的申请,也是在鼓励重整与防止股东滥用申请权、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的目的之间求得最佳平衡。(四)程序转换的法律效果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应当鼓励运用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连锁反应。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的,则人民依《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裁定债务人重整,即债务人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同时应当将裁定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此时,破产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均应受制于《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重整程序的特殊效力就要及于所有相关利益方。总之,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其作用的发挥,给面临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带来了现实的营业保护和将来通过重整计划实现再生的希望,能够完成破产重整制度旨在对债权人进行最大保护、对出资人适度保护、对债务企业实施挽救的目标,公平保护各方面利益主体,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企业破产重整流程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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